


近日,邹城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两百余亩土地的环境资源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原告将村集体的二百多亩土地转包给被告经营,后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合同权益,更关系到土地的有效利用和生态安全。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土地闲置乃至生态破坏。
为彻底查清事实,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坐堂问案”,而是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深入涉案土地进行实地勘查,仔细查看了土地现状、地上作物及附属设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立足于“保护耕地、促进绿色发展的环境司法理念”,在地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现场情况,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和后续经营等多个角度,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将争议焦点从“互相索赔”转向“共同解决遗留问题”。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意解除承包合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的款项。更重要的是,双方对于案涉地上附着物及主张复垦费用亦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既厘清了经济纠纷,更确保了土地能够在不增加双方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及时进入复垦恢复阶段,避免了“案结土地荒”的局面。
方案确定后,为彻底了结纠纷,法官督促被告即时履行付款义务。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折抵后的剩余款项十六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至此,这起看似复杂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在不影响农时的前提下即能让原告启动复垦工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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