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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工作的对策建议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新变化。面对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妥善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构建新时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笔者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至2025年7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归纳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新罗区作为龙岩市中心辖区,企业、工厂数量较多,仅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就有700多家企业,职工人数超万人;加之近年来平台经济蓬勃发展,辖区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企业与劳动者的司法需求均显著上升。

  2021年1月至2025年7月,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93件,涉案金额超亿元。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受理196件、2022年受理268件、2023年受理431件、2024年受理536件、2025年1-7月受理462件,较2024年同期增长80.5%。案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及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反映出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工作亟待加强。

  二、问题分析

  经济转型与用工模式变革因素叠加。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为降本增效普遍采用“灵活用工”“劳务外包”“共享用工”等新模式,但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滞后。部分企业为规避劳动法确定的义务,通过签订“承揽协议”“合作协议”等形式模糊劳动关系边界,导致出现未缴纳社保、超时工作无加班费等劳动者权益保障缺失情况,矛盾积累后极易引发诉讼。同时,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经营困难,导致拖欠员工工资、单方裁员等问题频发,成为纠纷高发的直接诱因。

  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认知存在偏差。近年来,随着普法宣传的持续深入,劳动者对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问题的认知显著提升,主动维权的意愿和能力有所增强。但司法实务中发现,部分劳动者存在“过度维权”倾向,有的将企业合理调岗、绩效考核等经营自主权事项误认为违法,有的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高温补贴”等法定权益时却忽略举证责任,甚至出现个别劳动者通过“碰瓷式维权”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另外,部分劳动者因法律意识不强,未及时留存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等证据,导致诉求难以被支持后反复起诉,既浪费司法资源,也加剧劳资对立情绪。

  企业依法经营与风险预防不足。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律法规重视不够,存在“重效益轻规范”倾向。例如,有的企业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或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有的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甚至因管理粗放引发“随意辞退”“歧视性用工”等纠纷。此外,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为规避责任,通过大数据算法管理限制接单时间、降低配送费等方法压缩劳动者权益空间,但又缺乏透明合理的规则解释机制,矛盾极易激化。

  裁审衔接与多元解纷机制效能待提升。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仍以“仲裁前置+法院诉讼”为主,但部分劳动仲裁机构存在“重效率轻调解”倾向,对复杂案件的专业化处理能力不足,裁决结果与法院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导致劳动者“信仲裁不如信法院”,部分案件未经充分调解即流入诉讼程序。同时,工会、行业协会、商事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不高,企业内部协商机制形同虚设,矛盾未能在萌芽阶段通过协商化解,最终演变为司法诉讼。

  三、对策建议

  强化源头治理,做到预防在先。针对经济转型与用工模式变革带来的问题,人社部门可联合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灵活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指引,明确“承揽协议”“合作协议”等用工形式的法律边界,细化社保缴纳、工时计算、报酬支付等核心要素的标准,避免企业通过形式化协议规避法定责任。同时,建立中小微企业经营风险与用工纠纷联动预警机制,由工信、人社部门联合对经营困难企业开展“一企一策”帮扶,通过缓缴社保、岗位补贴等政策缓解企业压力,同时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工资支付、裁员程序等义务,从源头减少欠薪和违法裁员纠纷。针对劳动者维权认知偏差,开展分层分类普法:对普通劳动者重点宣传证据留存技巧,如,保存好考勤记录、工资凭证、沟通记录等,并通过典型案例解析“过度维权”“碰瓷式维权”的法律后果;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制作权益保障手册,明确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路径。

  优化调裁对接,做实前端化解。加强仲裁机构专业化建设,针对劳动报酬、工伤保险、新就业形态等高频纠纷设立专业仲裁团队,提升复杂案件处理能力;建立“调解优先”考核机制,要求仲裁机构对争议标的较小、事实清楚的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出具清晰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释明,减少后续诉讼中的事实争议。推动企业建立内部协商机制,由工会指导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对调岗、绩效、薪酬等常见争议进行内部化解;对平台企业强制推行算法公示制度,要求其公开接单规则、报酬计算、奖惩标准等核心算法逻辑,接受工会和监管部门监督,从源头减少算法引发的纠纷。扩大“一站式调解”覆盖范围,在工业园区、新就业形态聚集区设立实体调解站点,吸纳律师、退休法官、行业专家等组成调解队伍,提供“调解+仲裁确认”“调解+法律援助”打包服务,实现简单纠纷当场化解、复杂纠纷快速分流。

  深化裁审衔接,完善多元解纷。建立裁审标准动态统一机制,由法院、人社部门定期梳理劳动关系认定、经济补偿金计算等劳动争议高发领域的法律适用分歧,联合发布指导案例和裁判指引,明确自由裁量权边界;探索通过“仲裁员进法院”“法官进仲裁委”双向交流机制,促进裁审理念和尺度一致。激活社会力量参与,由工会牵头组建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联盟,吸纳商会、行业协会等加入,针对餐饮、物流、电商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制定行业用工规范和调解规则;对行业内部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院、仲裁机构提供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搭建劳动争议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法院、仲裁、人社、工会等部门的案件数据、企业用工信息、劳动者维权记录等,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高频纠纷类型、风险企业和重点人群,提前介入开展预警调解,实现“从个案处理到类案治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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